中国海洋大学威廉希尔
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及质量保障委员会章程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的本科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专家对教学的研究和指导作用,结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及质量保障委员会是学院本科教学研究、教学工作的决策和咨询机构,接受学院委托,开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以及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等工作,由学院院长直接领导,受院学术委员会监督,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秘书和委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讨论提名,并提交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通过。委员资格的取消与增补,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决定。
第四条 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条件
1.热心本科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奉献精神;
2.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3、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有探究意识;
4、有高级职称;
5、作为主任委员的人选,应熟悉本科教学工作,有较丰富的本科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工作的中长期与整体的规划负有咨询、规划和审议的职责;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全院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建设、教学评价、教学奖励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具体如下:
1、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组织教学会议、教学工作坊、教育技术推广与师资培训;
(2)组队参加国内教学会议,加强国内交流;
(3)促进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的梳理,推动教学论文的发表、教学成果的申报;
(4)促进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质量保障措施推广与运用;
2、就本科教育教学的建设和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实践教学发展规划等,向学院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1)研究本科教育教学的建设和发展规划;
(2)审议学院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及招生规模;
(3)研究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能力要求,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4)研究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5)研究教学实验中心建设,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审议本科教育教学的建设和发展规划、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等:
(1)修订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能力要求、课程设置,核定各门课程与目标、能力达成度的矩阵图;
(2)规划并组织课程建设,指导、督促、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度与成效,
(3)提出教材建设规划,评估教材编写的质量,评审、推荐出版优秀教材;
(4)指导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及评估,体现教学目标、毕业能力培养及其达成度的测量方法。
(5)规划、组织、推动、落实教材建设;
(6)规划并开展实践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7)对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习、实训、SRDP项目、国创项目和实验室建设的项目等进行论证、审议。
4、审议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本科教学相关立项项目:
(1)组织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并进行审议和指导。
(2)审议申报教材编写项目,并进行审议和指导。
(3)组织申报教学成果,并进行审议和指导。
5、评定本科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
(1)提出教学相关奖励项目、奖励标准的建议,并督促执行;
(2)教学优秀教师人选、教学奖等事项进行评审、审议。
6、落实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本科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本科学风建设等工作;
(1)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验收;
(2)协助专业分责任撰写各种报告(如评估报告、认证报告、质量报告、德育报告等);
(3)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7、制定与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评估实施程序:
(1)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建立监控体系
(2)确定教学质量评估的方法和工具;
(3)组织开展本科教学评估活动,落实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行使教学督导职责。
(4)根据评估结果做好信息反馈;
(5)整理相关本科教学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
(6)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其持续改进情况。
8、受理教学事故、纠纷等:
(1)负责受理师生关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纠纷的投诉与申诉;
(2)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等。
9、服务:各种与教学相关的政策文件、教育技术培训等的信息咨询与服务。
10、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11、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与本科教学相关的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问题,进行有关教学工作的审议和评估。
第七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全体委员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都应有会议纪要。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院为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九条 本章程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
2017年12月
中国海洋大学威廉希尔
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及质量保障委员会
(征求意见稿)
主任:李春霞
副主任:李筠、赵峡
委员:于广利、魏军、孙娜、朱伟明、李文利、吕志华、李国强、江涛、李静、王远红、王乂、李明、韩峰、王成、姜廷福、刘红兵、卢玲、戚欣、王鹏、秦瑾晖
秘书:何小溪 张栋
顾问:汪东风、钟敏(奥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