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积极做好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学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推荐、接收推免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推荐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分别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组织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制订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专家教授、班主任等方面的代表组成。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院(系)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分工落实具体工作。
第三章 推荐类别与推荐条件
第六条 推荐类别。学校推荐的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科技竞赛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等。
第七条 推荐条件
(一)申请各类推免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 学生素质测评各项成绩一般应在良好以上。
(二)申请不同推免类别的学生还应在学业成绩、专业素质以及学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分别达到以下推荐条件:
1. 普通推免生
(1)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40%(基地班为前80%);
(2)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应达到426分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下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以下同)。
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或参加科技、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 科技竞赛推免生
(1)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基地班为前80%);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3)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科技、学科竞赛获全国一等奖(相当奖项,下同)以上者(集体项目最多3名核心成员),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可给予推免名额;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科技、学科竞赛获全国二等奖者(集体项目最多2名核心成员),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
今年竞赛和特殊学术专长学生需现场答辩,未按时上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3.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
(1)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基地班为前80%);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3)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4)在读期间已在《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A&HCI、CSCD、CSSCI等收录;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等研究成果。上述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是中国海洋大学;
(5)须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4.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1)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基地班为前80%);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3)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6个月以上,并曾获得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参加过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
(5)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6)身体健康,能胜任中西部贫困地区扶贫支教工作。
5. 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
(1)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基地班为前80%);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3)中共党员;
(4)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年以上,热爱并熟悉学生工作,性格开朗,为人正派,善于与人合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的推免生,两年后学校不再从中选拔党政管理干部。
6.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
申请者符合普通推免生、科技竞赛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三种类型条件之一即可。
第八条每位申请者仅可申请推免生中一种类型推荐,不能同时申请多种类型(申请科技竞赛推免生除外)。
预报考本校推免研究生的本校学生(含候补),均需在学校报名系统中报名,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http://yz.ouc.edu.cn/2f/04/c5926a208644/page.htm
第四章 推荐比例、推荐名额及推荐程序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确定各专业普通推免生推荐比例与推荐名额(其中基地班推免名额按照该班级本科毕业人数45%下达),并视具体情况向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扶持专业、卓越工程师专业和科技竞赛开展较好的专业适当倾斜。威廉希尔普通推免名额为13人。
科技竞赛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优秀学生标兵推荐名额由学校另行下达,不占下达院(系)的推荐名额。该部分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教育部当年下达学校推荐名额总数的15%。
第十条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会同团中央另行下达。
第十一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推荐名额,根据其相关要求直接下达到指定专业。
第十二条推荐工作程序
(一)排名测算。各院(系)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素质测评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四)确定拟推荐名单。各院(系)按照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初步确定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科技竞赛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须院(系)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
所有预推免的学生(含候补)均需参加综合评定(面试和三年成绩综合起来算分),综合评定有面试环节的需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
(五)院(系)公示。各院(系)将初步确定的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材料、教授推荐信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六)报送。公示期满后,各院(系)将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科技竞赛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由校研究生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组织选拔。
(八)学校公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核通过后的推免生名单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材料等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名单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将拟推荐名单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十)推免生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第五章 接收名额及程序
第十三条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各专业当年硕士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各院(系)接收的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当年硕士招生计划的50%,拥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院可适当放宽,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第十四条接收工作程序
(一)各院(系)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对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申请学校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专业复试考核。
(二)各院(系)将复试考核合格并且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院(系)报送的接收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审核合格的拟录取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
(四)学校公示。学校将同意待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上报公开。公示后的接收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予以公开。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各院(系)要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和接收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六条 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请公示部门复议,并将复议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监察处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 对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各院(系)要对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0号)同时废止。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9月8日当天下午三点到五点到海洋馆101提交纸质版材料,包括四六级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竞赛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所有材料需要现场审核无误后再离开。联系人:秦瑾晖,邮箱:qjh@ouc.edu.cn,电话:82031759。
9月10日下午开展答辩,每人3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请大家做好准备!地点为海洋馆207.
附:
科技竞赛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推荐条件补充说明
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现对科技竞赛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推荐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一、科技竞赛推免生
申请2018年科技竞赛推免生,在符合此类推免生其他推荐条件的情况下,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科技、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可放宽至省级最高级别奖项以上(全国特等奖前5名、全国一等奖前3名、全国二等奖前2名或省级最高级别奖前2名)。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遴选。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申请2018年、2019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符合此类推免生其他推荐条件的情况下,成绩可适当放宽,但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应在专业前60%(基地班为80%)。
另,推免基础库与推免实施细则,请参见附件文档和表格。
008医药-2019推免基础库确定发学院(99人)2018030.xls
【关闭】